【性犯罪專題一】《被告視角》被控性侵害該怎麼辦?收到警詢通知的第一步
一紙警詢通知書,往往是許多人一生中最措手不及的時刻。無論是關係中的認知落差,或是遭他人指控,一旦收到通知,該怎麼做、不該做什麼,將直接影響後續案件的走向。以下說明收到通知後的具體因應原則。
許多人收到通知後,第一反應是傳訊息向對方解釋、道歉,或急於「把話說清楚」,這類舉動往往適得其反:
➤不要刪除任何對話紀錄或相關資料
即便對話內容看起來對自己不利,也切勿刪除。對話的完整脈絡(前後文),往往才是釐清案情的關鍵,擅自刪除反而會失去辨明的空間。
➤筆錄中的用字,將成為日後攻防焦點
➤配合程序,但不代表照單全收
結語
收到涉及性侵害的警詢通知,難免令人焦慮慌亂,但慌亂中的衝動舉動(如私下聯繫對方、刪除紀錄、倉促陳述),往往才是讓案情惡化的主因。保持冷靜、保全證據並釐清處境,是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由於性犯罪的構成要件認定、證據取捨與應訊陳述的分寸,將直接牽動案件後續走向,且具有高度時效性,建議在前往警局應訊前,儘速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情、整理有利證據,擬定完整的防禦策略。
一、收到通知的當下:先冷靜,別急著自己處理
➤不要急於聯繫對方解釋或道歉許多人收到通知後,第一反應是傳訊息向對方解釋、道歉,或急於「把話說清楚」,這類舉動往往適得其反:
- 私下聯繫易生誤解:私下接觸對方,即便本意只是想澄清誤會,也容易被解讀為施壓、恐嚇被害人或企圖影響證詞。
- 可能衍生新的爭議:若對方已提告,私下接觸更可能衍生案外案(如另涉恐嚇、跟蹤騷擾防制法等),讓案情雪上加霜。
- 留下不利的證據:在情緒緊繃下傳出的訊息,用字遣詞若有不慎,可能被誤解或斷章取義,反而成為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正確的作法是:
➤不要刪除任何對話紀錄或相關資料
即便對話內容看起來對自己不利,也切勿刪除。對話的完整脈絡(前後文),往往才是釐清案情的關鍵,擅自刪除反而會失去辨明的空間。
正確作法:
將雙方對話(LINE、簡訊、社群私訊、通話紀錄)完整截圖與備份,並記下相關時間點。
二、釐清自己目前的身分與案由
收到通知書後,第一件事是確認:- 身分:確認自己是以「證人」或「犯罪嫌疑人/被告」身分應訊,這會直接影響是否有緘默權、是否可委任律師陪同應訊,以及是否需要具結等程序權利義務。
- 案由: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乘機性交、權勢性交,或涉及兒少性剝削等相關規定,不同案由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度差異極大。
- 案件進度:初次通知到案說明,或警方已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這會影響因應策略的急迫性。
三、整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在正式應訊前,可以先著手保全以下資料,避免時間拖延導致證據滅失:- 通訊紀錄:事發前後與對方的對話、通話紀錄,尤其是事發當下或事後雙方的互動內容與態度。
- 在場或知情證人:若有第三人在場、或事後最先得知經過的朋友,記下聯絡方式,作為潛在證人。
- 行蹤與環境紀錄:如悠遊卡紀錄、行車紀錄器畫面、飯店或場所監視器、電子支付紀錄等;監視器等資料通常有保存期限,應儘速申請調閱或保存。
- 身心狀態相關紀錄:若案情涉及飲酒、用藥等情形,事發前後的消費紀錄(如點酒明細)、身體與意識狀況(如是否有嘔吐、需人攙扶等旁人觀察),都可能是後續判斷意識狀態的重要依據。
四、到場應訊的基本原則
➤善用緘默權,不必急於當場倉促交代被告在法律程序中享有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的權利,並非法律上有義務在第一時間、毫無準備的狀態下鉅細靡遺陳述。避免在情緒緊張、未經整理的狀態下,說出前後矛盾或用詞不當的內容。
➤筆錄中的用字,將成為日後攻防焦點
實務上,警詢筆錄的措辭往往在後續是否起訴、乃至審判階段被反覆檢視。一句急於辯解卻用詞不精確的陳述,可能被曲解為承認部分犯罪事實,甚至與後續答辯方向產生矛盾,成為對己不利的關鍵。
➤配合程序,但不代表照單全收
到案說明是法律程序,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引發後續拘提等強制處分;但配合程序不代表對於不實指控照單全收,仍應就案情中與事實不符之處,在充分準備下審慎表達。
結語收到涉及性侵害的警詢通知,難免令人焦慮慌亂,但慌亂中的衝動舉動(如私下聯繫對方、刪除紀錄、倉促陳述),往往才是讓案情惡化的主因。保持冷靜、保全證據並釐清處境,是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
由於性犯罪的構成要件認定、證據取捨與應訊陳述的分寸,將直接牽動案件後續走向,且具有高度時效性,建議在前往警局應訊前,儘速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情、整理有利證據,擬定完整的防禦策略。